广西河池:涉嫌向副县长等官员行贿超300万

时间:2022-09-09 01:13:20 | 浏览:628

少数领导干部把公权力当成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收受巨额贿赂,最终坐上被告席接受审判副县长、扶贫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4名官员被控受贿出庭受审上述案件中,行贿之人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庭审现场2021年12月29日,环江

少数领导干部把公权力当成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收受巨额贿赂,最终坐上被告席接受审判

副县长、扶贫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4名官员被控受贿出庭受审

上述案件中,行贿之人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庭审现场

2021年12月2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某康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被告单位东兰某生物农业开发公司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行贿罪

2013年1月,被告人章某康为获得大化瑶族自治县苗木采购项目,给予到云南进行苗木基地考察的时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卢阳、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覃正荣8万元人民币,后卢阳与覃正荣将8万元平分。

▲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


单位行贿罪

被告单位东兰某生物农业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章某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生产经营等。

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章某康在该公司承揽苗木业务、获取信息、维持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结算货款等事项上,向时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卢阳、时任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覃正荣、时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覃栋、时任东兰县林业局局长熊彬行贿,涉及金额共计31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章某康在法庭上受审

被告单位东兰某生物农业开发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章某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且作为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具体实施单位行贿行为,依法应当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被告单位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合议庭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某生物农业开发公司、被告人章某康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并充分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单位、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号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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